(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2日電)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,文化部說,期許這次法規整備能有助健全電影產業環境,為電影產業開展新局。

文化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,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,為該法自民國72年制定以來首次大幅翻修,文化部長洪孟啟前往立法院向立法委員表達感謝,並表示文化部將持續思考電影文化與電影發展整體策略,積極運用各項政策工具,推動電影事業發展。

文化部說,這次大幅翻修對台灣電影發展有劃時代意義,最重要精神是以輔導代替管理,從戒嚴時期的消極管制,轉型為民主時代的產業扶植,要讓電影事業有更自由汐止英語補習班發展空間。

文化部表示,在立法院支持下,廢除負責人學歷、特許經營、意識型態限制等大量不合時宜管制條文,以及其他屢遭各界質疑的電影片檢查、政府沒入刪剪電影片、放映政令宣導片等規定。

文化部說,輔導與獎勵的積極面,納入電影事業投資抵減、外國人來台拍片退稅優惠等措施,未來可進一步吸引國內外電影製作資金投入。在維護文化主體性的朝野立委共識下,特別增訂包括輔助多元文化電影、協助影視台北英文家教推薦園區、獎勵落實文化近用權、必要時可採取映演比例等臨時性措施等條文。

文化部表示,明文規定應建立全國票房統計機制,更準確掌握產業情況英語作文範文,作為未來規劃產業輔導基礎。將積極依新版電影法修正相關子法,並同步檢視各項輔導措施,加強與電影業界溝通協調,尋求電影事業永續發展。104052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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